2023年7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
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2022年12月《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面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推动形成与县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2022年11月《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提出东部等人口密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
2022年9月《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鼓励采用厌氧水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经济条件好的城市,鼓励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
2022年6月《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提出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加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
2022年1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建设千万立方米级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建设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
2021年12月《“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是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021年7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纸、废钢利用量分别达到6000万吨和3.2亿吨。
2021年5月《“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部署了10个方面重点任务,分别是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具体目标为: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2021年5月《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
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对区域降碳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培育50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较强的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和降碳示范效应。
2021年2月《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
2021年1月《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以适当方式通报餐饮浪费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推协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2020年11月《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其他地级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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